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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洪山区民警察胡斌案:二审尘埃落定,对司法者的审判刚刚开始

壹号国际带来本期体育资讯:

武汉洪山区人民警察胡斌案:二审尘埃落定,对司法者的审判刚刚开始 愤怒。

无奈。

但绝不认命。

2026年,胡斌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
十五年,一锤定音。

当这份裁定书送到胡斌手里、送到家人面前时,我们想说的不是“尊重判决”,而是——你们不讲法律,你们不顾事实,你们用一纸维持,为所有违法办案的人签了一张免罪书。

但我们今天不说 “胡斌到底有罪没罪”。

这个问题,法院已经判了。

我们说的是:办这个案子的人,谁来判?

二审尘埃落定,对胡斌的刑事审判暂时画了句号。

但对办案者、对监督者、对那些用权力掩盖错误的人——审判,刚刚开始。

一、我们愤怒,因为维持是建立在沙地上的 一个老警察,被自己的系统办了。

办案人李永为,洪山区监察委员会委员,在胡斌案调查期间被指分管、指挥;

家属在监委大厅看到他拟提拔公示,实名举报其挟私办案、不回避、非法取证;

9月16日监委干部当面说“因你们举报,他掉下来了”。

这还不是全部。

回避申请,没有书面决定;

同步录音录像,该调不调;

余某先说借款、后说行贿,两版证言只采不利那一版;

紫云府2013年治安旧事,十年后翻出来拼成徇私枉法;

疲劳讯问、诱供线索,法院一句“不影响公正”全部驳回。

然后二审开庭,王学明、李贝两位律师作无罪辩护。

然后8月28日开庭,然后等裁定。

然后——维持。

你们凭什么维持?

凭一份根子就烂了的调查卷?

凭一个被举报、被叫停提拔的人取来的笔录?

凭不调同录、不查回避、不排非就写下的“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”?

凭把借款硬说成行贿、把旧事硬拼成犯罪的“逻辑”?

这不是审判,这是背书。

为一审的所有错误背书,为办案人的所有违法背书,为那套“先把人办进去再说的逻辑背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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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你们把愤怒留给了胡斌,留给了他的家人,留给了所有还相信法律的人。

二、不服,因为控告申诉才刚刚开始 胡斌在里面,可以认命吗?

不能。

家人在外面,可以算了吗?

不能。

二审维持,是刑事程序的一个节点,但不是终点。

对办案者的控告、对调查合法性的申诉、对法官背书的追责,才刚刚开始。

要做的四件事,一件都不会少: 第一,向法院申诉。

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。

具体违法点:回避无决定、同录未调取、排非未审查、借款行贿未独立质证、紫云府旧事无新证据。

按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,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事实错误、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、依法应当排除的证据未排除、审判人员徇私枉法,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。

每一条,我们都占。

第二,向检察院申请监督。

把调查活动违法、一审排非程序空转、二审调证拒绝的问题,写成检察监督申请,递到武汉市人民检察院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。

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,不是摆设。

非法取证、应排未排、审判程序违法,检察院应当监督。

第三,向纪委监委控告办案人。

书面请求洪山区纪委监委、武汉市纪委监委、湖北省纪委监委,对胡斌案一案双查:查胡斌,也查李永为及调查组。

调拟提拔公示、举报回执、干部监督接访记录、组织部调查结论。

查实应回避未回避、非法取证、诱供逼供、挟私报复,就纠正调查结论、处理责任人、移送再审;

查否,也得出书面结论,不能让“口头叫停”代替程序正义。

第四,向人大、政法委、巡视组反映。

一个老警察被这样办,一个办案人被举报提拔叫停后案件照样维持,这不是个案,是系统问题。

我们要让有权监督的人看到卷宗里的每一个漏洞。

三、如果办了错案,如果二审为一审背书,他们自己清楚该担什么责 我们把话放在这里,明明白白: 如果一审办案人违法取证、应回避不回避、拼凑证据、内定三罪,他们要承担责任。

《监察法》第六十一条:调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失实、案件处置重大失误、监察人员严重违法的,追究直接人员和领导人员责任。

《监察官法》第五十四条:滥用职权、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,终身追责。

暴力取证、诱供、以案谋私,按《监察法实施条例》追责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如果二审法官明知一审程序违法、证据不足,却故意维持,他们更要承担责任。

《法官法》第四十六条: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,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,贪污受贿、徇私舞弊、枉法裁判的,应当给予处分;

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最高法《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》列明:隐瞒、伪造、变造、故意损毁证据或案件材料;

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案;

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——这些都要追责,而且是终身追责。

如果二审法院为一审背书,把回避、同录、排非、翻证这些硬伤全部用“不影响公正”掩盖,性质比一审更恶劣。

一审可能是水平问题、可能被办案人蒙蔽;

二审是最后一道关口,你们看了卷、听了辩、拿到了家属举报材料,却选择闭上眼睛维持——这不是过失,这是故意。

你们自己清楚:法官惩戒委员会、纪委监委、检察院,哪一条线都能查你们。

你们今天用裁定掩盖的,明天会在申诉听证上被一条条撕开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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